山东种子条例征求意见 农作物品种推广前需过审
蔬菜网 时间:2018/9/20 来源:大众网 阅读数:467 网友评论:1
记者近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,为了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,规范品种选育、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,促进本省农业和林业健康发展,省农业厅、林业厅起草了《山东省种子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征求意见稿规定,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及省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。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,应当依法报经批准。私自采集或者采伐省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、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,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在种子品种选育、审定等方面,征求意见稿要求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*或者省级审定,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。通过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、林木良种,由品种审定委员会编号、颁发证书,省人民政府农业、林业主管部门公告,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标准样品。
征求意见稿还明确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种业发展的支持,促进种业科技成果转化,推动种业权益分配制度改革;对种质资源保护、品种选育、示范推广、南繁管理和推广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等工作给予扶持。建立健全农作物良种和林木良种补贴制度,将先进适用的种子作业机械纳入农机具补贴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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